金照明再上市:实控人曾遭刑事处罚,流动性紧张超七成募资补血
文|梁华梁
金照明的应收账款攀升、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均值等现象,值得关注。
作为一家从业20多年的老牌城市照明综合服务提供商,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照明)再次开启了上市之路。
早在2020年7月,金照明就曾冲击创业板上市。然而受疫情影响,金照明2020年业绩遭受重创,其营收和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47.88%、38.9%。
不得已,金照明于2021年4月主动撤销申请。
而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金照明的业绩仍未恢复。不过,或急需借上市融资,去年12月,金照明转战深交所主板。
最新招股书显示,金照明的应收账款攀升、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均值等现象,值得关注。
此外,金照明实控人李志强还曾涉行贿罪被刑事处罚,公司及分公司还多次被主管税务部门处罚。
【业绩大幅下滑,应收账款较高】
招股书显示,金照明成立于1999年,主营业务包括照明统筹设计及建设、照明产品及信息平台定制与销售和照明设计。
2020年7月,金照明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拟在创业板上市。
不过,在深交所第二轮问询中,金照明被质疑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与此同时,由于遭遇疫情“黑天鹅事件”,金照明2020年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其营收和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47.88%、38.9%。
迫于无奈,在2021年4月,金照明主动撤销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并最终于同年年底转战深交所主板。
招股书显示,2018年-2020年,金照明营业收入分别录得4.70亿元、6.95亿元、3.6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156.54万元、8829.69万元、5396.12万元。
由此可见,疫情对于金照明的业绩影响之严重。
而在2021年上半年,金照明营业收入为1.45亿元,净利润为1377.32万元。也就是说,即使进入2021年,金照明的业绩也未能得到很好的恢复。
招股书显示,照明统筹设计及建设为金照明核心业务。2018年-2021年上半年,其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77%、95.59%、94.95%和73.39%。
照明统筹设计及建设的收入占比如此之高,但该业务的毛利率波动较大,2018年-2021年上半年,分别为37.22%、30.62%、41.05%和33.99%。
对于毛利率的波动,金照明称主要是系不同工程项目毛利率有所差异所致。不过,这一结果或许与金照明的客户集中度较高有关。
2018年-2021年上半年,金照明前五大客户收入金额合计分别为2.85亿元、5.84亿元、2.33亿元和1.05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57%、84.12%、64.11%和72.24%。
这一结果,或直接造成了金照明的应收账款处在较高水平。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金照明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1.91亿元、2.44亿元、4.42亿元和1.74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21%、52.02%、63.54%和359.00%。
2021年上半年的应收账款竟是当期营业收入的3倍之多,这或许将严重影响金照明的流动性表现。
【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研发投入力度不足】
果然,招股书显示,金照明此次上市拟募资5.53亿元,其中4.1亿元将用于补充项目营运资金,占比74%,其资金紧张可见一斑。
招股书显示,2018年-2021年上半年,金照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46.97万元、3802.37万元、-3930.63万元和-8429.76万元。由此可见,在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随着金照明的业绩大幅下滑,其经营性现金流均为净流出状态。
而在负债方面,招股书显示,2018年-2021年上半年,金照明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2.35%、55.31%、50.87%和43.49%,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44.45%、39.92%、33.98%和29.94%。
由此可知,自2019年之后,金照明的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均值,这或许是其急于上市的最主要原因。
另外,在此次5.53亿元的募资中,金照明还准备利用部分资金来建设智慧与健康照明研发升级项目和智慧照明产品体验中心。
然而,根据招股书显示,2018年-2021年上半年,金照明研发项目分别为15个、25个、20个和17个,研发预算分别为1815万元、2826万元、2533万元和2465万元,实际研发投入分别为1553.14万元、2444.94万元、1595.48万元和684.50万元。
根据上述数据,报告期内,金照明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31%、3.52%、4.40%和4.72%,而同期行业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3.53%、4.18%、5.41%和4.99%。由此可知,金照明研发投入力度不及同行。
这也是金照明从创业板转战深交所主板的无奈。
【实控人曾遭刑事处罚,公司多次遭税务部门处罚】
此外,根据招股书显示,金照明实控人李志强曾因单位行贿罪被刑事处罚。
2013年5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金照明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李志强(金照明实际控制人),因2010年及以前年度向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邬辉麟、孙继伟合计行贿43万元,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刑事处罚,金照明被判处罚金5万元,李志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而在2021年4月,金照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李志强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李志强再次担任金照明董事、总经理。
根据股权结构图显示,李志强直接持有金照明42.14%的股权,并通过珠海欣盛达科技合伙企业等间接持股金照明,合计持股比例高达76.71%,为金照明实际控制人。
另外,资料显示,2018年-2021年上半年,金照明及其分公司被主管税务部门处罚6次,涉及金额合计近万元,处罚事由均为未按期进行税务申报。
上述情况是否将对金照明的上市之路产生影响,氢财经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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