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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3年LED产业热点“案件”

  2,亿光日亚LED“侵权门”不断

  台湾地区LED封装厂亿光与日系LED封装厂日亚化(Nichia)于2013年11月6日分别针对在中国的YAG专利争议发出新闻稿,双方的专利战也再度引起LED业界对于专利诉讼的关注。近日由台湾工研院(ITRI)所举办的“LED照明-市场回顾与展望暨专利对策座谈会”上曾提出,台厂面临的专利争议除了来自于日亚化以外,也需要密切关注来自Philips照明专利授权联盟、Zhaga共用接口中并非属于“免费授权”的专利,以及中国大陆LED海量专利申请恐带来的威胁。

  亿光与日亚化在全球掀起专利诉讼战火未熄,日亚化11月6日发布新闻讯息指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亿光的推翻决定请求,维持2件日亚YAG专利有效决定。亿光也在同一天晚间发出新闻稿指出,日亚化大陆YAG专利在一、二审全案被限缩范围后仅剩部分有效,强调对于亿光产品布局毫无影响。

  台湾LED封装厂中包括亿光、东贝与宏齐等,都与日亚化进行过专利诉讼,在座谈会中也提到,台湾目前LED照明产业面临专利威胁主要来源之一正是日亚化,就日亚化的专利布局来看,日亚化白光专利群组中的荧光粉材料与浓度分析都曾在欧美针对竞争对手提出诉讼,日亚化大量运用分割案手法延伸与扩张专利范围。

  日亚7年跑全球告亿光战争血泪史“一匹布长”,日本日亚化学公司是著名的LED芯片制造商,长期以来一直都是蓝光LED和白光LED的市场霸主,在蓝光LED和白光LED产品获得了远远超于一百亿美元的销售额。而其与台湾亿光的爱恨情仇已纠结多年。日亚就像亿光的旧情人,很爱滋事生非,似乎专挑亿光的不是。日亚有多恨亿光?早在2006年前,日亚便“盯”上了亿光,陆续控告亿光,而亿光采取的策略则是在全球主要LED市场对日亚提出专利无效举发。

  3,波士顿大学对苹果提起诉讼

  7月10号,美国波士顿大学(BU)受托人近日已向美国马萨诸塞州地方法院提起对苹果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指控苹果公司所使用的薄膜半导体设备(用于其iPhone5、iPad和MacBookAir产品)侵犯了该学校持有的一项专利(专利号5686738)。该项BU专利名为“高度绝缘的单晶体氮化镓薄膜”,涵盖了一种使用分子束外延技术生成氮化镓单晶体膜的方法,用于制造LED和其他半导体设备。此项专利技术由BU电子和计算机工程教授ThomasD.Moustakas博士发明。

  根据其个人小传,Thomas Moustakas在氮半导体和III-V化合物方面取得的专利目前已授权给蓝色LED和激光器制造商Cree、欧司朗、飞利浦和Nichia。

  波士顿大学此前还对三星和Amazon(Kindle阅读器制造商)提出控告,指控二者侵犯了同一项专利(专利号5686738)。此外,今年三月份针对三星提出的诉讼中,BU还声称三星侵犯了同样由Thoma sMoustakas发明的专利6953703B2“用于使半导体设备的蓝宝石衬底接触活性氮化物的方法”。此项专利涉及到LED和激光二极管的制造。

  BU在诉讼中要求法院禁止苹果公司继续销售包含侵权组件的产品。

  7月11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定中山市蓝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蓝晨公司)侵害中山市鸿宝电业有限公司(下称鸿宝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发明专利权,判决蓝晨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鸿宝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并予以赔偿,中山鸿宝维权再次获得胜诉。

  4,中山鸿宝维权获赔20多万

  据了解,2012年10月,鸿宝公司销售人员发现中山市岐江公路部分路段安装的LED路灯与鸿宝公司金刚系列LED路灯相似,鸿宝公司随即举报。经公证人员调查与清点蓝晨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公司网站上传的侵害鸿宝公司的外观专利权与发明专利权的产品照片,进行许诺销售,且在中山市岐江公路部分路段上安装了侵权LED路灯共计73盏。

  同时,在快速维权中心对蓝晨公司进行调查中,封存蓝晨公司生产命名为"拂晓系列LED路灯"LC-1001产品1套。据堪查笔录记载,被控产品由2010年开始设计,2011年下半年投产,共生产300套,已销售270套,库存30套,后因调解未果,快速维权中心于2013年1月7日调解终结。后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鸿宝公司终于取得专利的合法权益,维权胜诉。

  针对上述解说,这次的侵权行为,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针对上述两项侵权,判决被告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两项侵权共赔偿鸿宝公司损失为224100元。

  对此,中山市鸿宝电业有限公司表示一直以来重视产品研发,先后和北京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等多所知名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以此来提升鸿宝的产品科技研发、技术创新能力。对于侵害合法权益问题表示依然会坚持不懈为维护的自有知识产权而努力。同时,也呼吁中国LED照明行业的所有同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共同抵制和打击侵权行为,这才是对自己、对他人、对行业负责任的品牌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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