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抽查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28批次不合格
10月16日,广东省质监局官网发布2018年广东省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质量“双随机”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本次抽查了广东省内329家企业生产的402批次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经检验,发现2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7%。
不合格项目涉及灯具的“标记”“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辐射电磁骚扰(30MHz-300MHz)”“谐波电流”等10个项目;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的“互换性”“机械强度”“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辐射电磁骚扰(30MHz-300MHz)”“谐波电流”等5个项目;LED模块用电子控制装置(LED光源控制器)的“标志”“辐射电磁骚扰(30MHz-300MHz)”等2个项目。
本次被抽查329家生产企业(402批次)包括大型企业26家(33批次),中型企业63家(83批次)、小型企业240家(286批次),大、中、小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7.9%、19.1%和72.9%。抽查检验发现27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大型企业1家,不合格发现率为3.8%;中型企业5家,不合格发现率为7.9%;小型企业21家,不合格发现率为8.8%。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该局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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